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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岁男孩幼儿园摔伤获赔6万余元

  晨报讯(记者 汤洋)4岁男孩李想(化名)从幼儿园的滑梯上跳下,摔成十级伤残。

  昨日,记者从大东区法院了解到,事发幼儿园一审被判赔偿6.3万余元。

  4岁男孩幼儿园摔伤

  4岁男孩李想在沈阳市大东区一所幼儿园上学。

  2012年5月,幼儿园组织李想所在的班级上户外活动课,李想在玩滑梯时,从上面猛地跳了下来,摔伤了胳膊。

  事发后,幼儿园方面通知了李想的家长,他们一起将李想送到医院救治。经确诊,李想为右肱骨骨髁骨折,住院39天,住院期间二级护理,共花费2万余元。

  经鉴定,李想的伤残程度为十级,残疾赔偿金为4万余元。

  李想出院时已经基本治愈,但仍需要休息恢复。李想的家长认为幼儿园有责任,与幼儿园协商赔偿没有结果,2012年12月末,将幼儿园起诉到法院,要求赔偿医药费、护理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,共计7万余元。

  幼儿园被判赔6.3万余元

  大东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,幼儿园方面表示,当天事发后,他们没让孩子动,给孩子家长打电话,之后和孩子家长去了医院,其间一直跟着,还给了家长1.7万余元,用于给孩子治疗。

  幼儿园方面辩称,每次户外活动前,老师都要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,包括玩滑梯按顺序玩,不要来回乱跑,不要拥挤和推打,要从台阶上滑下来,不要大 头向下玩滑梯,检查自己的鞋子,看鞋带有没有系好等。当日李想没有听老师劝告,从滑梯的台阶上到最高处,然后转身猛地跳下来,身体没有站稳摔倒,胳膊肘触 地受伤。

  大东区人民法院认为,李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在幼儿园组织活动期间,作为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、管理、保护义务的幼儿园没有尽职责范围内的 相关义务,致使李想意外受伤,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幼儿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幼儿园一审被判赔李想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6.3万余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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